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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监控需警方调看

信息来源:uoojoo.com   时间: 2012-07-25  浏览次数:556

      近日,陈小姐来电反映,前两天她在通过一个人流密集的路口与一辆抢道车辆发生了轻微刮蹭。由于是第一次出险,陈小姐不免有些紧张害怕,并没有第一时间保留事故现场,只是示意肇事车辆靠边处理。“原本是小事故,大家应该都买了保险,不会想到会逃逸。”陈小姐告诉记者当时的想法。

  但当陈小姐靠边停车后,却发现肇事车辆已经趁乱跑了,她甚至没来得及记录下肇事车的车牌号码。当交警赶到后,对于陈小姐的双车交通事故做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车辆逃逸负全责。陈小姐要求交警调取路口摄像头的视频资料,却被交警予以拒绝。

  交警称交通肇事逃逸在道路交通法中属于非常严重的情节,肇事者不仅被处以重罚,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这一条目前只针对有人员伤亡的特定环境,双方车辆的轻微事故并不适用。该交警私下告诉陈小姐,视频监控资料一般只有涉及人伤的案件才允许调看。所以交警劝陈小姐先立案,才能开具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决书,凭此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到70%的理赔额,陈小姐虽然无责,也需要承担其余30%的费用。

  对于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陈小姐并无异议,但是对于交警拒绝其查看监控的做法却不认同。

  交警观点:只有执法人员有权看

  那么道路的监控录像,普通市民有权调取吗?

  对此,上海市交警大队高架支队的陈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监控设备大致有普通街头上的监控设备、小区内的监控探头和高架上的牌照识别器,其采集单位分别为交管部门、辖区派出所及小区物业单位。

  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公众是否能调取视频资料。而一般情况下,监控录像确实是不向公众公开的,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权利看。像陈小姐所要调取的公共道路路面监控归属当地派出所,如果陈小姐想查看某一时间段的监控录像资料,必须是先报案后经派出所各项审核后可以协商查看。

  律师观点:治安摄像头确实不能随便看

  “市民有无权利查看监控录像资料?这要看是谁录制的,具体是什么目的。”苏州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周春磊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在街头设置各种监控摄像头,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方便案件调查,是为了行使公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一般不得随意查看监控资料,只能通过特定程序由公安机关代为行使。

  “但并不是所有录像资料都不能看,”周律师说,“商场的监控资料,市民在失窃的情况下,是有权查看的。”周律师认为,商场和一般的消费者是平等主体,商场录制的监控资料属于顾客知情权的一部分,因此,公民在财物失窃的情况下,有权利查看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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