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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或存大量“问题电子眼” 近万台仅3%送检

信息来源:uoojoo.com   时间: 2012-07-27  浏览次数:467

     电子眼“瞎拍”谁的错?到底会不会都送检?记者从省质监局网站发现
  其中广州市只有4台检测
  ■统筹: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采写:新快报记者 尹政军 牟晓翼 张恩杰 陈荣炎 曾春花 袁平峰 邹柳洲 付玉良 实习生 卢佳
  ■摄影:新快报见习记者 曾泓
  省审计厅日前披露的“问题电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处罚认定与事实不符)引起车主广泛关注,按照国家下发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规定,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那广东部分地区的电子眼“瞎拍”是谁的过错呢?到底电子眼会不会都送检呢?记者从省质监局网站发现,两年来该网站仅公开237台电子眼测速仪的送检报告。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237台不及总数3%。
  公安部:一年强检一次加贴标志
  2007年国家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也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将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监控设备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此外,法律还规定检定合格后的测速设备,需由检测机构对下发给国家统一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设备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此,《广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要求,检定不合格的、不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测速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广东:两年公开报告只有237台
  那么,广东测速仪到底有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昨日下午,记者在广东省质监局的信息网站上找到了三份《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其中一份于2011年9月发布,其余两份分别为今年5月末和6月末发布,三份公布均未标明检测时间。
  据今年的两份检定结果显示,全省各个地区共有121台测速设备进行了检定,检测机构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有效期至明年5月。其中,广州市内进行检测的测速仪只有4台,均为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的定点测速仪器,使用单位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番禺大队。此外,省内其他地区进行检定的检测仪也并不多,其中中山市最多为36台,梅州、云浮等地只有一两台;东莞、深圳等交通大市更是“榜上无名”。
  在2011年发布的检定结果中,受检测速仪也只有116台,结果也全部合格,检定有效期均为今年8月到9月,即将面临过期。其中,广州市仅有25台,佛山有43台,韶关有24台,省内其他地区的也都寥寥无几,深圳、肇庆等多个珠三角城市的检定数据再次缺席。

至去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公布检测报告的237台不及总数3%。
  析因:广东管理规定未细化
  在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后,我国各个省份根据通知,发布了当地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其中,江苏、贵州、辽宁省的相关管理文件中,均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登记编号、使用时间、类型,设置地点和检定合格情况等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相比之下,记者通过网站查询并未发现广东省曾发布类似管理规定,只在2006年发布了一份《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该规定只粗略地提到监控设备需具备合格资质与定期送检,并未提及设立设备管理档案及信息公开,且定期送检的时间也是个未知数。
  记者在前日和昨日联系了广东省质监局咨询广东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管的相关规定,但省质监局的联系人表示正在请示,记者至昨晚截稿时尚未得到答复。
  电子眼怎么管各地差异大
  新快报讯同样都是对于电子眼等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定期送检管理办法,东莞、佛山、中山却各有各的区别,其中佛山交警和交管部门甚至回应“不归我管”。省审计厅公布的“问题电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处罚认定与事实不符)产生原因,由此可见一斑——新快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虽然公安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监管早有明文规定要求强制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但相对国内其他省份,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却存在未对送检时间、送检方式、备案等关键词进行细化的情况,各地标准存在巨大差异。
  ●佛山
  市交警称电子眼由各区管
  昨日下午,针对佛山市电子眼分布及日常维护情况,佛山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佛山的电子眼由各区负责,市交警没有统一管理,也没有统计数据,“具体的你要去问各区”。记者致电佛山市交通局,得到的回应也是电子眼不属于他们管理。
  记者随后搜索佛山交警及佛山市交通局的官网,均未找到有关电子眼的相关资料。据了解,2009年3月底,佛山交警正式向社会公布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及五区道路共242个电子眼监控点分布位置。截至去年底,南海区也增添至158套“电子警察”。
  ●中山
  测速电子眼需每年检一次
  中山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中山市电子监控设备送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测速性(包括固定测速与移动测速)的电子警察,安装投用前,要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才能投用,以后每年检测一次,若合格的,需在电子警察设备上张贴合格证标签,有效期为一年;若不合格的,便不能再执法,须调试至正常状态后,才可以执法。检测费用是由道路交通管理方自己掏钱,具体为每一个车道1600元。

另外一种情况是安装在红绿灯口,抓拍机动车辆是否冲红灯,即证据性的电子警察,须在安装前,具备公安部产品质量监测合格证,否则不予安装。但是,只要有合格证,便不需每年检测一次。
  相关负责人称,除前不久一台电子警察设备在安装前,就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有问题,要求其调试好后才能启用外,中山每年的例行检测,都没有检测出什么问题。
  据了解,中山市目前有智能电子警察300余套,至二期电子警察安装完毕后,全市电子警察总数将达到366套。
  ●东莞
  以检定合格报告为准
  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市电子警察检定周期为一年。依法进行周期检定后,检定部门将出具检定合格报告,交警部门以该报告为依据确认摄像头是否符合使用标准。至于是否在摄像头上粘贴检定合格标志,市民无法直观看到。对于检定出的不合格的测速仪,将不得用于道路执法,其所出具的数据也不能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东莞交警支队宣传科还表示,东莞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在抓拍时设定上浮值为10公里,对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实施警告教育,不进行罚款。例如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实际抓拍值为90公里/小时以上才予以罚款。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包括镇)共有1051套摄像头,市区范围(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共四个区)全部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镇街统一由镇财政出资建设。交警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电子眼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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