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出台了《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运营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将不予支付运营费。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在于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营商运营考核,促进运营规范化。
记者了解到,依据《办法》规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日常运营管理考核、在线监控设备抽查考核、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三种形式进行考核。运营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运营管理考核占20%,在线监控设备抽查考核占60%,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占20%,综合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合格,全额支付运营费;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运营费。
《办法》明确说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并经市环保局核实,最终评定为运营商在该镇街运营工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镇街运营商当季度运营费:一是因运营商自身原因且未报经市环保局同意,未按规定对企业进行日常运营维护管理;二是占全市镇街运营企业总数30%以上的企业对第三方运营工作提出投诉并经市环保局查实;三是发现5次以上弄虚作假或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运营商工作人员有涉及运营方的或与运营企业有关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