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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 物管房东唔需担责?

信息来源:uoojoo.com   时间: 2012-09-19  浏览次数:482

       实习生胡琴沁业主家里接二连三被盗,小偷多次成功通过门岗保安监控及红外线监控进入家中,来去自如,被盗财物价值2万多元。对此,该名业主质疑物管明知监控设备坏掉却不及时维修,与物管协商经济赔偿未果。

  “现在晚上都没办法安心入睡了,觉得在家里没有安全感!”家住朗心园的李小姐(化名)称,住在有多重监控系统的小区内,她从未想过家里会有小偷“光临”。

  今年5月9日晚,一小偷进入朗心园外围的红外线监控,穿过草坪,翻入院子,撬开一楼李小姐家中的阳台门,入屋盗走一部iPhone手机,现金上千元;时隔一天,5月11日,一女贼通过朗心园外围红外线监控,翻入李小姐家的院子,准备再次行窃时,被李小姐亲手抓住,在保安帮助下扭送至大石派出所,并在该小偷的挎包里找回丢失的iPhone手机。

  上月底的周末傍晚,李小姐一家人外出吃饭,家里再次被窃贼潜入,窃走手提电脑一部,2枚结婚戒指,2部数码相机,损失约2万元。

  “当时第二次被偷的时候,保安部主管明确地告诉过我红外线监控是坏掉的。”李小姐称,物管明知多处红外线监控和摄像头是坏掉的,却不及时维修,而业主每年都要缴纳几千元物业费。“一期的户型设计存在缺陷,此前有业主想砌围墙装栏杆,因为影响美观,被物管阻止了。”

  物管:红外线监控无问题

  李小姐和物业双方曾协商过赔偿问题,但多番沟通后,物业公司表示不接受李小姐提出的补偿要求。星河湾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做的我们都做了,红外线监控是没有问题的,从一开始被盗后,我们就采取措施去解决这个事情,第三次被偷是对方没有使用保安教的门顶防盗措施。”

  说法

  专家:小区保安只保障公共财物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认为:一般小区都设有保安管理的体系,个别业主会以为家里的安防属于物管的责任,但实际上,这个是有待商榷的。按照一般的物业管理合同,小区的保安管理只为公共财物的保护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提供保障和支持。业主家中被盗,可通过警方的破案来追究。“物业公司如果出于道义,象征性地进行赔偿未尝不可,但这并不是因为业主被盗而补偿的经济损失。”

  像李小姐家中两次被小偷成功穿过红外线监控进入的,如果合同里约定物管有提供并维护好监控设备的责任,而这些监控设备出现了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修护,导致案发后无视频资料去复查,这个物管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若双方有约定 应担违约责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根据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若物业与业主双方有就业主家中安防问题进行特别约定的,而物业公司本身违反了合同规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解决渠道,一方面当事人与物管之间直接协议,或者是找到街道、居委的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

  案例2 窗户失修 窃贼潜入?

  时间:9月13日地点:海珠区桂田村

  南都讯 记者余思毅海珠区桂田村出租屋一个月内发生窃案四五起,苦主质疑房东是否有责任。房东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也在张罗门禁防贼。

  9月13日,桂田村刘先生放租的房子就被盗贼光顾了。刚毕业的大学生小简(化名)屋内的手提电脑等被盗,损失几千元。租客小柔(化名)新婚不久,金饰和钻戒也被“顺手”盗走了,损失达两万元左右。

  苦主小柔住在6楼,她怀疑窃贼从二楼窗户爬进出租楼内,入室盗窃。较早前,她曾多次提醒房东刘先生把窗户修好。目前盗窃事件发生了,她认为,房东应负一定责任。

  刘先生对南都记者表示,他出租的房子有四五家的门锁被动手脚的痕迹,他已经联系警察安装门禁。至于窗户的问题,他称,如果警察能够通过调查判断盗贼是从这个窗户进来,就再论责任。

  说法

  门禁不起作用 房东理应担责

  据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无论租赁双方有无签订合同,只要发生法律上的合约关系,出租方有义务为承租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租赁环境。如果盗窃由于防盗设施,如门禁、摄像头、防盗网等维护安全的措施没有发挥作用而造成损失,房东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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