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第6项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路段: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北院1号门广场、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北院2号门周边、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南院1号门广场。
二、抓拍的时间:每日7:00—22:00。
三、抓拍的方式: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设备,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四、对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8日起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依法规范停车行为。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