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我市抚宁区新增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进行变更,通告如下:
抚宁区新增设抓拍超速违法行为的智能卡口点位变更
1、“261省道47公里215米处(塞里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261省道47公里215米处(寨里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2、“261省道57公里470米处(界岭口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变更为“261省道37公里455米处(界岭口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以上抓拍违法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19年3月17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