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严格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豫公通〔2009〕135号)的规定,在全市新增设置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同时,对以下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启用,针对违反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规定掉头、违反标令标志指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逆向行驶、开车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