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控设备网 - 监控设备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安防动态 | 安全技术 | 技术动态 | 企业动态 | 市场分析 | 综合信息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安防动态 > 一砖窑企业对在线监控设备“动手脚”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重罚
U.biz | 商业搜索

一砖窑企业对在线监控设备“动手脚”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重罚

信息来源:uoojoo.com   时间: 2019-09-14  浏览次数:58

本报讯(记者朱传胜)因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为,还对在线监控设备“动手脚”来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给予35万元的重罚。

7月2日20时35分至21时50分,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时该公司两条烧结砖隧道窑正常生产,隧道窑配套建设有湿法电除尘、碱法脱硫和臭氧脱硝烟气处理设施。

当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达隧道窑顶时,发现脱硝制臭氧设施没有机器运行声音,迅速直奔脱硝制臭氧设施,看到机器处于停运状态。经调阅监控数据,氧氮化物折算浓度在执法人员到来前后发生了大幅变化,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并意识到其中必有问题。后经调阅在线监控设备房内的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烟气处理设施管理人员在执法人员到来后迅速扭动了在线监控设备上的进气阀。经在线监控设备运维单位证实,如果关闭进气阀,会导致自动监控数据很低,甚至出现零值。

鉴于该公司停运脱硝制臭氧设施,管理人员调节在线监控设备进气阀,造成自动监控数据大幅波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违法情节与后果为通过设置隐秘排污口、路旁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35万元。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监控设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