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超限运输检测站启用交通监控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在楚雄腰站、禄丰勤丰、南华斗山、南华沙桥、牟定5个超限运输检测站新建启用10套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对货运车辆违反交通指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监控取证设备位置:
1、云南省公路局楚雄腰站超限运输检测站(S218线K121+545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2、云南省公路局禄丰勤丰超限运输检测站(S215线K156+378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3、云南省公路局牟定超限运输检测站(G227线K2856+757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4、云南省公路局南华斗山超限运输检测站(S220线K38),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5、云南省公路局南华沙桥超限运输检测站(G320线K2990+8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违反交通指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控、处罚。
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以上交通监控取证设备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后启用。
特此公告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9日
▍信息来源:楚雄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