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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公安局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p>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附近的道路交通管理,强化路面管控,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现象,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建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现决定在以下路口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摄录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p>
一、 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将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p>
1、 违反禁令标志(包括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p>
2、 故意遮拦号牌。<\/p>
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置地点:<\/p>
灌阳县灌阳镇新华路县直二小全段。<\/p>
三、禁止停车的时间段:全天24小时。其中19:30至次日6:30允许货运车辆上下货物临时停放。<\/p>
四、以上设置地点相关路口、路段将进行摄录取证,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文明驾驶,平安出行。<\/p>
五、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p>
特此公告<\/p>
灌阳县公安局<\/p>
2020年9月23日<\/p>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p>
桂林编辑中心 编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