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部分路段禁止大货车通行和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对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部分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实时抓拍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对部分路段禁止4.5吨以上货车通行。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禁止4.5吨以上货车通行路段通告如下:
一、东八路(东西段)全路段为危化品专用车道,禁止4.5吨以上货车通行
二、对以下2处路段启用固定式电子监控设备,禁止4.5吨以上货车通行:
1、东八路(东西段)与S508路口向东500米处限速60KM/H,禁止4.5吨以上货车通行;
2、东八路(东西段)与东八路(南北段)路口向西470米处限速60KM/H,禁止4.5吨以上货车通行。
三、对以下2处路段实施区间测速
1、对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央大道与S508路口向东1.16公里处卡口至中央大道与东八路向西360米处卡口长度5.6KM,实施区间测速,大型车辆限速60KM/H,小型车辆限速80KM/H。
2、对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央大道与东八路向西360米处卡口至中央大道与S508路口向东1.16公里处卡口长度5.6KM,实施区间测速,大型车辆限速60KM/H,小型车辆限速80KM/H。
四、对东八路黄大铁路桥东230米处实时抓拍违法停车行为
对在上述路段、路口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录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