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鞍山市在用的10处高速公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再次向社会公布,提醒广大驾驶人依法行车,安全驾驶。
交警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分道分界线的;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行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