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辖区新增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2年01月29日正式启用。
具体点位如下: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高新区大队
2022年1月14日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辖区新增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2年01月29日正式启用。
具体点位如下: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高新区大队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