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相关规定,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启用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疏港路与宁德北高速交叉口;
2.疏港路与东侨路交叉口;
3.疏港路与斗门路交叉口;
4.疏港路与连城路交叉口;
5.疏港路与育仁路交叉口;
6.疏港路与南天路交叉口;
7.疏港路与下塘路交叉口;
8.疏港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
9.疏港路与中铜厂区道路交叉口;
10.疏港路与漳湾大道交叉口。
二、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3.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
5.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7.机动车逆向行驶;
8.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设备启用时间
公告日期自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1日,公告期满后于2022年6月12日0时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共同创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