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丰泽交警大队在辖区18个路口新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抓拍,
具体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如下:
1.通源街丰海路路口▲
2.北清路新华路路口▲
3.津淮街田安路路口▲
4.刺桐路湖心街路口▲
5.宝洲街云鹿路路口▲
6.北清路泉山路路口▲
7.东海隧道口东出▲
8.东海大街港湾街路口▲
9.东海大街明珠园▲
10.滨海街丰海路路口▲
11.体育街安吉路路口▲
12.东海大街丰海路路口▲
13.城东街安吉路路口▲
14.田安路东湖街路口▲
15.江滨北路北清路路口▲
16.田安路丰泽街路口▲
17.大坪山隧道出口▲
18.通源街安吉路路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以上路段发生相应的交通违法,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或者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